日前,天津市教委发布了《天津市中小学教师待遇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其中明确了天津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待遇。与此同时,我们还了解到了一些意外的惊喜~
1、工资涨幅高
天津市中小学教师工资分为基本工资、津贴两部分。2018年,其中基本工资涨幅5%,达到7241元,津贴也增至2400元。其中,英语、数学等老师小学、初中阶段的津贴标准,每个阶段每月增加200元,高中阶段每月增加300元。
2、绩效工资不再设上限
除了基本工资和津贴,2018年绩效工资也得到了大幅提升。其中,人才奖励提高到每年5万元,拔尖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的奖励标准也得到进一步提高。重要的是,绩效工资不再设上限,出色的教师能够得到更多的奖励,发挥出更大的工作动力。
3、职称晋升更容易
职称对于教师的发展至关重要。为了提升职称申报的公开、透明度和公平性,天津市教委进一步优化和简化了职称评审程序,为教师职称晋升提供了更大的机会与空间。
4、社保待遇稳步提升
现在的教师对社保问题越来越关注,天津市教委也意识到了这一点。此次工资待遇实施办法的出台,也让天津中小学教师们的社保待遇稳步提升。
相信这些好消息一出,不少天津市中小学教师都倍感振奋。据了解,下一步,天津市还将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发展和岗位保障,为广大教师创造更为良好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