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有限合伙人被定义为可以参与有限合伙企业经营但不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人。与其他不同的是,有限合伙人不仅可以共同分享利润,而且对于公司的债务只需要承担到他们所出具的出资额。
在有限合伙企业中,商业活动是由一组有限合伙人承担的,而另一组有限合伙人只需要提供资金以获取他们的投资回报(投资者)。企业的掌控权通常由一名普通合伙人来承担,他们不仅需要拥有公司投资资金的一部分投资,而且还需要缴纳公司的全部债务。
相较于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对于企业债务只需要负责到他们所出资额(即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不参与企业日常运营,如果参与企业日常经营,有可能会失去有限责任的待遇。
因此,有限合伙人被广泛应用于风险投资、创新创业等领域,可以分担风险并保持相对较高的收益率。而在中国,有限合伙人的司法地位已经得到了完全的法律保障,可以支持各种类型的创业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