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是一种慢性的肝炎病毒感染,病毒持续存在于患者肝细胞中,患者持续病毒抗原阳性。在中国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患有乙肝病毒感染不能从事对自身或他人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职业工作,比如餐饮、医疗等。
但是对于一些工厂岗位可能存在的血液污染风险,行业标准并没有普遍禁止乙肝患者进入工厂,而是要求特定工种中排除乙肝感染人员。
另外,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保障职工安全和防止职业伤害的制度,保护职工的生命权、健康权和劳动权益”。因此,不允许因为患有乙肝病毒感染而限制乙肝感染者的基本合法权益。
要知道,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核心是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和健康,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和传播。这也就意味着,只要乙肝患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实施职业病防治法所带来的“恐吓”就只是一句“空话”。因此,得了乙肝之后并不代表就不能进入工厂,也不能被随意限制就业权。